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第 1 页:第一节 课程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课程设计 |
第 3 页:第三节 我国小学课程 |
第二节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制,既包括课程体系结构整体的编制,也包括具体课程的编制。前者主要解决依据培养目标设置哪些课程和如何设置这些课程的问题,涉及到基本的理论要求和不同形式的优化组合;后者主要解决课程标准问题,这实际上即指课程计划(或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
(二)课程计划的内容
课程计划的基本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教学科目的设置
2.学科顺序
3.课时分配
4.学年编制与学周安排
(三)课程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是保证实现教育目的与任务,体现课程结构的完整性。
二是依据科学的课程理论,处理好课程系统内部范畴的几个基本关系,体现基础性和多样性。
三是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精简课程,加强基础和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知识体系相对完整,保证学科间的合理关系;统一性与灵活性、稳定与变革相结合。
(四)课程计划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意义
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统一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确定工作步调的依据,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和其他活动的依据。
三、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的概念
教学大纲即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
(二)教学大纲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意义
第一,教学大纲是国家对各门学科的教学提出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格,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教科书
教科书又称课本,它是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
教科书编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第一,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在内容上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
第二,强调内容的基础性。
第三,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必须注意到基本教材对大多数学生和大多数学校的适用性。
第四,在教材的编排上,要做到知识的内在逻辑与教学法要求的统一。
第五,教科书的编排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第六,教科书的编排要兼顾同一年级各门学科内容之间的关系和同一学科各年级教材之间的衔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