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一般为一月报名,四月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含聘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除与师范类毕业生相同部分外,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统考成绩单。经初步审查合格后,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方式主要是面试、试讲、笔试等。
3、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什么?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标准与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实施。
5、认定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有何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委托的学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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