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4月15-19日(周一至周五)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网上考试报名、交费 |
|
网上交费时间可延续至4月20日17:00 |
5月7-11日(周二至周六) |
申请人下载打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准考证 |
网址:www.tjgspx.cn |
|
5月12日(周日)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9:00-11:00 教育学 |
5月下旬 |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并完成教学能力考试报名 |
|
|
5月底之前 |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
|
|
6月初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
6月中旬 |
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
体检地点:按体检表内标注为准 |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
6月下旬 |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
高级中学及以上在市行政许可中心 |
|
7月上旬 |
申请人到各级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
高级中学及以上在市行政许可中心教委窗口 |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受理通知书 |
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将依次发布每一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申请人可陆续登录www.tjgspx.cn查询相关信息。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和接受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申请人自行与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3627628)。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