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运教人字〔201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3〕6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补考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4年3月9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运城市区。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14年和2015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14年和201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4年2月10—11日将本辖区(市直各学校的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的原则进行)的《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用上报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过渡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按时、保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4.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本辖区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
附件: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
运城市教育局
2014年1月6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2014年度)
————县(市、区)教育局
序号 |
考场号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考试科目 |
备 注 |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
注: 1、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在考试科目相应学科中打“√”,不考试科目打“×”。
3、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填写时前面填加英文单引号,例:'140102199905011111
4、填写姓名时不要加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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