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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并在常州市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一、改革试点工作背景
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近20年来,国家一直没有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生不需考试即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生由各省自行组织笔试,各市、县级认定机构单独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无统一考试大纲,笔试虽有国家考试大纲,但内容笼统,且只分小学和中学两个学段。考试成绩各省之间互认困难。申请人一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即长期有效。这些都不利于建立起一套严格、完善的教师选拔和管理机制,无法有效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
近年来,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都明确提出,要健全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自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分三批在浙江、湖北、上海等10省(市)逐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去年8月,教育部正式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并决定今年新增江苏、吉林、福建、四川、陕西5省为试点省份。
二、改革试点方案的制定原则
江苏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借鉴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反复研究,充分讨论,几易其稿,并报经教育部同意后,形成了最终的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方案努力统筹改革试点工作各主要环节,系统推进,并妥善处理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坚持标准,稳步实施。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组织考试,全省参与,共同推进。在常州市先行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推开。三是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各项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高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四是以人为本,公平择优。各地教育部门将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切实加强教师定期注册管理,激励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三、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改革考试科目。由原只有小学、中学两个学段的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国考笔试和面试。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不分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分8个学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面试分13个学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暂结合面试进行,面试学科根据报考专业确定。
二是改革面试组织方式。不再由市、县级认定机构单独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受省教育厅委托,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江苏理工学院统一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在考场设置、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方面均使用国家标准模式。三是改革成绩合格线划分办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合格线。
四是改革师范生教师资格获取办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外,2015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江苏教育发展实际,我省同时明确以下改革内容:
一是考虑到部分申请人以往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笔试成绩依然在有效期内,出台了过渡办法。从2014年到2016年年底,在三年内完成从省考到国考的平稳过渡。取得过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且只有一门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指2013年和2014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通过的申请人),还可以参加我省2015年3月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我省只组织这一次,以后不再组织。补考成绩有效期到2016年12月底。二是考虑到各市要单独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经请示教育部同意后,暂定每年只组织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待过渡期结束后再适时调整为一年两次。
三是实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我省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除户籍在江苏省和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外,增加了人事关系在江苏省的申请人,但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四是允许符合我省过渡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但国考与省考的成绩不能混合使用,如不能以国考笔试成绩申请省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也不能以省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条件申请国考面试。
(二)定期注册改革主要内容
对在职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旨在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激励教师主动参加培训学习和寻求专业发展,潜心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定期注册范围包括: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五年制高职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人员。经省教育厅同意,试点市可将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其他人员和上述学校的退休教师不在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暂只在常州市试点,其他地区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开,具体时间和步骤由我厅另行安排。
四、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安排,今年下半年笔试时间为11月2日,面试时间为12月27日至28日。
(一)2014年8月底之前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笔试报名通知,2014年9月9日-15日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具体公告将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江苏教育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江苏教师教育网同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二)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考官和考务人员培训工作。11月2日组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2014年12月27-28日组织面试。
(三)2014年12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补考报名工作。请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四)2015年1月划定并公布我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线,2月左右发放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2015年3月组织江苏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笔试,4月启动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六)2014年10月份,常州市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请注册对象关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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