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试概况 |
第 2 页:考试对象及报考条件 |
第 3 页:考试标准、大纲与内容 |
第 4 页:考试报名及注意事项 |
第 5 页:考试成绩及资格认定 |
第 6 页:过渡办法 |
第 7 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第 8 页:其他 |
六、过渡办法
57.过渡办法的期限多长?
为实现省考和国考政策的顺利对接,我省从2014年起到2016年年底,完成从省考到国考的平稳过渡。
2017年开始,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和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58.参加过省级补修考试,取得了两门考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过渡期内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015年和2016年,取得原江苏省考两门考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认定机构指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非全国统考人员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确认,并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且其他材料齐全后,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9.参加过我省补修考试,还有一门成绩仍然在有效期的人员,是否可以补考?
可以再参加一次我省于2015年3月(报名时间放在2014年12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以后我省不再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无单科合格证的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补考合格后,认定流程同第58条。
60. 参加过我省补修考试,还有一门成绩仍然在有效期的人员,2016年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016年,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61.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过渡期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吗?
不可以。
62. 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能否同时申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我省过渡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但不能凭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申请各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也不能凭我省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面试。
63.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如果申请教师资格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是否还要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成绩证明)?
(1)如果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则不需要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成绩证明)。
(2)符合过渡条件并通过非全国统考途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果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相同或相近学科目录见附件1),仍应提供申请任教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成绩证明)。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见附件2。
64.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如果需要加考的自学考试科目已在高校学习过,是否可以再申请免考?如果可以,怎么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加考的课程已在高校学习过并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免考规定,可以按程序申请免考。凭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免考审批表,作为申请人加考课程合格的证明。
申请时间:每年有两次集中报名时间 (目前为5月25日—5月29日和12月1日—12月5日)。
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自行下载或前往当地自考办打印《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免考。申请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原毕业学校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红印)办理。具有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的《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将在五个月后公布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上,无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的《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具体领取方式。
65.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如何确定自己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一致或相近?
研究生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详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4/201005/xxgk_88437.html),本科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详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705/201210/xxgk_143152.html),专科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详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7/200505/7458.html),其中申请学科应与对应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此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类)目录内的其他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特点和专业复杂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指未列入中学段笔试和面试的学科)教师资格的相近专业,可放宽至一个学科门类内专业(与申请学科同一在个学科门类内)。
具体认定工作和部分有特定指向的专业由各认定机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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