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主要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地区还需考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科目。
考试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统考: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目前,湖北、浙江、河北、上海、广西、海南、山东 、安徽 、 山西、贵州、江苏等省市实行统考,考试科目为:
学段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小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详见注1) | |
高级中学 | ||||
中
职 |
文化课 | |||
专业课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详见注2) | |||
实习指导 |
注1:"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2013年仍按2012年操作方式,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设置的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中通用技术等学科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今年上半年暂不组织该几个学科的考试。下半年是否开考待教育部考试中心明确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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