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全国统考 |
第 2 页:省考 |
第一:考证流程
主要2步骤:
首先:参加教师资格课程考试,取得课程考试科目合格证明。
最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看看自己符合申请哪类教师资格证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第三:参加教师资格课程考试
目前,由教育局或自考办安排报名及考试的自主考试的省份有:内蒙古、云南、辽宁、新疆、青海、西藏。【2016年报名时间】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各省课程考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二次。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各省考试科目】
第四: 课程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获得证书
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常见报考问题
1)、为什么非师范考生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能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是教师职业所要求的,它有助于认识教育教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了解教育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和心理发展特征,从而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考生如何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各省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各省教育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然后参加考试;也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届时在本网站公布。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曾经选修过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普通教育学、教育学理论、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或2学分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需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的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本科为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心理学。
取得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可免试相应学科。
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只能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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