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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1)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中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及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李村小学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准考证,同时交纳70元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在李沧区人才网和李沧区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毕业生现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2009年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弃权。
3.面试:
(1)面试形式:说课和答辩(结构化形式)两部分,时间暂定为25分钟。
(2)面试内容:说课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答辩内容不定。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说课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在李沧人才网站和李沧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办法
按考生笔试成绩20%、说课成绩40%、答辩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依据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说课和答辩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分别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取学历较高者,同等学历则取说课成绩较高者)。
(五)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需提交的材料:面试准考证、身份证。
3.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可从同一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2010年毕业生通过函调等形式进行考察,2009年毕业生到社区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
(八)录用和聘用有关规定
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毕业生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教体局组成的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87610785
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1.《201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职位需求表》
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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