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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体检、聘用
1. 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县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县为单位统一招聘后再分到学校的,按招聘岗位与应聘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以乡镇或学校为单位招聘直接定岗到学校的,按招聘岗位与应聘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省、州特岗办。
面试前须对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面试前一星期,复审的内容为毕业生所持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等。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从本州其他县的上线人员中调剂递补。面试名单确定后即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8月9日。
面试地点:由各县确定。
面试在州特岗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县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县进行异地交流选派或临时派遣;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具体工作由各县开展。面试内容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拟聘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首次拟聘工作结束后,如未完成招聘计划,各县可向州特岗办申请组织第二次招聘,第二次招聘只在报考本州岗位的落聘本科生中进行。由各县发布二次招聘公告并公布空缺岗位,考生自愿报名,各县组织面试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3.体检
拟聘人员确定后,报省特岗办核准,方可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县负责。
4.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县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须签定三年聘用合同,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年考核均合格者,自愿留任的,纳入国家正式在编人员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三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对新聘用的特岗教师,由各县组织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兑现工资。
七、纪律要求
1.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公告规定时间到场办理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凡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2010年8月25日前到各县教育局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 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公告
文山州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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