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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考试
2010年合浦县特岗教师招聘必须参加由合浦县教育、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依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1.考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合浦县县城内,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办理: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7月7日至9日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合浦县教育局政工股办理,联系电话:0779—7293406。
六、资格复查
依据招聘考试成绩的排序确定资格复查人选,进入资格复查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内容:身份证、毕业证(未领毕业证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优先聘用有关证件材料等,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复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复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查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复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拟招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复查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报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
九、岗前培训
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后的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合浦县教育局组织的为期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参加专项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
十、聘用
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拟招聘人员与合浦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协议书,成为正式受聘人员,由合浦县教育局根据受聘人员的志愿和招聘考试成绩并结合岗位需求统一分配,受聘人员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分配。
十一、特岗教师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聘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浦县教师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手续办理。
十二、其他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招聘各个环节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循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9—7216298 0779--72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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