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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2010年特岗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商洛市教育局文件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商政教发〔2010〕 221 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劳局、编办: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10〕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全市拟招聘特岗教师511名(各县区招聘计划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0年7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四)应聘初中教师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五)商洛籍户口。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6月28日前,各县区按照市上下达的招聘计划数,将本县区招募教师的专业设置、拟聘用学科人数及招聘条件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市特岗办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和商洛教育网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自愿报名。各县区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报名时间:6月30至7月6日下午6时

  (三)资格审查。7月10日—12日,各县区特岗办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县区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四)招聘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两科,分别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课。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二卷合一,满分100分;专业课,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考试时间。7月24日上午。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8:109:4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10:2011:50

专业课

  3、考试办法。考试由市上组织命题,各县区组织考试、阅卷。

  4、确定初录人员。各县区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本人所申报的县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初录人员。总分相同时,按照“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优先,本县户口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初录人员在县区公示不少于5天。

  5、资格复审。各县区于8月5日前将初聘人员名单,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由市特岗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经市特岗办研究后上报省特岗办。

  (五)集中培训。8月8日开始,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签订合同。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募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区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0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4)。合同书于8月20日前报市特岗办,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七)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负责各县区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及聘用教师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上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计划申报及招聘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调配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特岗计划”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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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红老师
在线名师:邓艳红老师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导,博士。长期担任《教育学》、《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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