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北流市公开招聘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5号)文件,我市公开招聘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2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报名北流市“特岗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人员(以2010年7月2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其中初中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须与报考的学科相一致;小学岗位除语文、数学岗位专业不受限制外,其他学科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报考的学科相一致。
3、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初中、小学及学科)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所公布的N>
4、根据教育厅的要求,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所招聘的专科毕业生比例不能超过我市招聘总数的15%。
三、招聘方式、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政审考核、面试方式进行。政审考核、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政审考核分为30分,面试分为70分。
四、报到及政审、面试时间、地点
报到及政审考核地点:北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流市石塘路永顺五区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报到及政审考核时间:2010年7月12-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面试时间: 2010年7月16日
面试地点:北流市永丰小学
应聘者必须在2010 年7月12-14日期间到北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将有关材料交政审考核组审核(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详见本简章第五大点),并于2010年7月16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全部集中北流市永丰小学进行抽签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需携带、提交的材料
(1)应、往届毕业生需要核对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并盖有学校公章的是否属师范类专业的证明、大学期间历年成绩表(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各项加分材料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2)非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任教证明。
六、政审考核方法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我市成立政审考核小组核对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作出综合评价,给出政审分值。
经审核发现毕业生提供的证件、证明等资料不符合本次招聘有关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