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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平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育东(县长)
副组长:潘 军(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甘靖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陈雪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显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凌旭全(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健智(县教育局局长)
臧成健(县财政局局长)
曾广文(县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炳其(县编委办主任)
区 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炎同志兼任,韦北昌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另附方案),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指标共400名,其中农村初中100名、农村小学300名,详见《2010年广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表(平南县)》。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用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具备资格,好中择优。
3、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紧缺学科地理专业可报初中岗位)。
4、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方式: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试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委托上级考试中心组织,考试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录取办法按各考生所报科目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优先从本科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招录本科后不满科目岗位人数的再从专科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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