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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体检由区招聘办具体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见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或保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采取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方法,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指定一所市级医院,半天完成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五)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区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主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职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3103877
区文体教育局举报电话:3103976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3103853
北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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