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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录程序和方法
1.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确定入围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考录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入围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3.试讲。试讲的方式为说课,准备6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把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基本功等。满分为100分。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此项不做要求。
4.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准备10分钟,答辩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5.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职高专业课学科、学前教育的入围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0年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
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外加分。(1)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2)校(院)级(不含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加3分;(3)残疾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加3分;(4)公开招聘到温州市农村、社区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大学生村官,工作满2年的加3分,工作满3年的加5分;(5)国家、省计划统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加3分;
以上(1)、(2)、(3)、(4)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7.计算总成绩。
(1)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外加分(精确到两位小数,下同);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职业学校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20%+面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20%+外加分;
(3)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20%+外加分。
8.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面试、试讲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面试、试讲合格的,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对象。如在录取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讲、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对象;
凡非瓯海区生源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教师被录取的,直接公派到原民办学校任教,该学科空缺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和职高的舞蹈、幼教专业课教师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录取。
9.体检。对拟录取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10.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考录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替补。
11.择岗。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对可聘用对象采用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即同一学科的可聘用对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选择学校和岗位。
12.聘用。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公派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除工作需要外)。
六、其他事宜
1.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2.被录用的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报到参加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3.今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可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其档案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也可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4.考录教师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考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派专人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确保考录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6.考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考录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对违反考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8.本通知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区人事劳动局人事综合管理科88538557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88524722
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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