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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体检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七)考核(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但每个学科岗位最多只能递补两次。
(八)择岗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初中36个教师岗位和小学26个教师岗位分初中和小学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限时择岗,具体岗位以《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湄潭教育网及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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