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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县职教中心的只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满分50分;专业知识主要考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教育学、心理学的按语文类别考试),满分100分;总考试时间180分钟。报考各类中学、县职教中心的考本科知识,报考各类小学的考专科知识。
(二)考试时间:7月25日上午8:30—11:30。
(三)考试地点:微山县第一中学
(四)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依据招聘计划,分别根据所报考中学、县职教中心及小学学科类别,按考试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各学科类别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果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专业知识成绩仍并列,依次按特困家庭毕业生(以报名时所交证件为准)、加分的毕业生、报名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学校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荣誉均指在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果仍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专业知识,以加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二)体检与考核。体检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挑选就业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中小学的考生依据报考学科类别及各单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按要求挑选就业单位。放弃挑选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果总成绩并列,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聘用。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后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原则,严格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0717(师范类)8222226(非师范类)监督电话:8221498
微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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