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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惠加分
①上级有相关招聘考试优惠加分规定的按相关文件办理。
②公办教师在职因病死亡,其配偶或子女报考优惠加2分。
③公办教师在职因公死亡,其配偶或子女报考优惠加4分。
④县内公立中小学在岗的代课教师连续代课每满一学期加0.5分,加到2010年上期止,但代课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代课期 限将依据各乡镇代课金核发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从实从严认定,如代课时间中途间断1期及以上, 则间断之前的代课时间一律不列为加分代课时间(经批准休产假的除外)。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考试成绩与加分合成个人总成绩。符合以上加 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优惠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否则按自动放 弃加分处理。
6、预录
按招聘计划1:1.2的 比例,每个职位按个人总成绩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每个职位至少保持1名差额。然后,组织最低控 制线内的所有考生,当场公开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投学校志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预录时,不愿选投学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资格,在最低控制线内,如果招聘学 校计划未录满,空下的名额不再补录。
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教练职位分别根据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
7、体检
预录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时,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教练职位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其它职位从 最低控制线内同专业“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 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8、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板书、现场回答问题等形式进行,其中报考音、体、美教师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 进行。音乐主要测试唱歌、跳舞、识谱和使用乐器的情况;体育主要测试跳、投掷及掌握相关体育项目要点等情况;美术主要测试素描和色彩等情况。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考生为不合格。
面试若有不合格者,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教练职位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职位从最低控制线内同专业“服从调剂” 的报考人员中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进行,主要考核在校学习、工作时的表现,有无“不予 报名”的事项,受过何种奖励与处分等情况。考核若有不合格者,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教练职位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职位从最低控制线内同 专业“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录人 员,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空下的名额不再递补。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结果将及时在衡东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衡东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接受考生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5236281、5235061、5227068)。
11、入编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录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及时办理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 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工资和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五年内不得调动的协议,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录用。
四、组织 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部招聘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 察机关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县教育局 0734-5229748 0734-5227068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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