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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高中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采取逐轮淘汰的方 式。先对考生进行以说课为主的面试,根据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公开招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条件和志愿并报经区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2.考试内容:(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备课、说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2)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3、考试时间:
(1) 面试时间:2010年8月15日上午8:30分 起。
(2) 公共科目笔试:2010年8月18日9:00-10:30。
4、考试地点
(1)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2)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国家及省项目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连续考核合格的高 校毕业生,其折合后考试总成绩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6、考试总成绩计 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 业科目面试(50%)+公共科目笔试(50%)+加分。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考生报考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时间:另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执行。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天内本人提出复检要求,经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及招聘单 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区公 招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录取和聘用
1、公示
根据面试、笔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报考岗位的总 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聘用
由区人事局、区编办、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四 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教师5年内不予流动。化学实 验员5年内不予转岗。
六、纪检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 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5282361
0827——5226513
监督电话:0827—5246198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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