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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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政审
应聘人员面讲合格后,由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进行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在21世纪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为招聘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58856080-585手机:1356408083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邮编:200135
邮箱:catgonghui@sina.com
上海市医药学校
二O一O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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