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1、试讲包括现场备课和说课,试讲内容由考生抽签或由评委根据学科内容现场指定现行普通高中教材中某一课内容,试讲办法另行规定。
(1)备课:按照备课的常规要求,结构完整的设计出一课时教案并写出简案,备课时间30分钟以内。
(2)说课:按照说课的常规要求,将所备课内容、教学设计以说课形式表述出来,说课时间10分钟以内。
2、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试讲教师评课打分。
(五)录用办法
1、试讲结束后,成绩尾数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总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列,分学科按成绩录取。
2、若在录取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3、根据试讲结果,组成考核小组按成绩对入闱人选统一进行政治审核。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出具思想品德鉴定。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6、县教育局依据试讲、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选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7、拟聘人员在抚松县教育信息网站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相关事宜
(一)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二)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合同期限为三年(包括试用期),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应聘教师实行聘用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和工作条件。
(四)应聘人员上岗前须向县教育局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蓝联)、教师资格证,逾期不提供或不属实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试讲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处理;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于违 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组织领导
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抚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涛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范厚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世德 县教育局局长
姜成福 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费聿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清香 县教育局副局长、纪检书记
陈 蕾 县教育局副局长
栾世和 县考试中心主任
赵洪福 县教育局人秘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松县考试中心。
主 任:费聿庆
副主任:栾世和
成员:由纪检委、人事局、教育局工作人员组成
抚松县人事局 抚松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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