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聘用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1)分学段分学科排队确定聘任名额。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段分学科排队确定聘任名额。(2)聘用流程。依次顺序:先聘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再聘用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3)城内学校聘任办法。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根据城内中学岗位设置情况由教育局先统一进行调配,如果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想分专业挑选岗位必须按专业对口与本科生统一参加考试,聘任办法与本科生相同;再根据考生考前报考高中、城内初中、城内小学和第一幼儿园学科的实际,按分数从高到低分学段分学科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由考生现场公开分专业挑选岗位,现场聘任。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遵循“五优先”顺序原则:首先是专业对口优先,其次是生源地优先,再次是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再次学历高者且有学士学位的优先,再次是英语等级高者优先。(4)农村学校聘任办法。①采取志愿优先的聘任办法:根据考生在考前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遵循分数高者优先,专业对口优先,生源地优先,邻近乡镇优先的原则进行聘任。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与城内学校聘任办法中的“五优先”顺序原则相同。在考前报名时填报农村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允许在考后参加高中、城内初中、城内小学和第一幼儿园聘任。②农村学校岗位缺额的补充办法:第一,农村初中岗位缺额的补充办法。在高中、初中学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排队确定的聘任名额内,对高中、城内初中岗位落聘者,根据农村初中岗位聘任后的缺额情况,遵循“三优先”补充顺序原则:首先是专业对口优先,其次是生源地优先,再次是邻近乡镇优先,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缺额学校,额满为止。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与城内学校聘任办法中的“五优先”顺序原则相同。第二,农村小学岗位缺额的补充办法。在小学学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排队确定的聘任名额内,对城内小学落聘者,根据农村小学岗位聘任后的缺额情况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缺额学校,额满为止。遵循原则与农村初中岗位缺额的“三优先”补充顺序原则相同。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与城内学校聘任办法中的“五优先”顺序原则相同。
2、职教中心教师招聘办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50分。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各学科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可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形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30分及格)不能被聘用。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专业依次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遵循“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用:一是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其次有技能等级证书的优先,再次是学位高者优先,再次是英语等级高者优先。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现岗位空额不予补录。
(三)政审、面试、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面试、体检对象。对政审、面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发布公告时间
2010年8月24日起通过媒体发布公告5天。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9日--31日,其中8月29日、30日受理师范类毕业生报名,8月31日受理非师范类本科对口专业毕业生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后三楼会议室。第一次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及格且落聘后,于9月7日上午8:00--11:30可以再报名参加小学教师岗位文化课考试及招聘,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股。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第一次2010年9月3日14:00—17:00;第二次2010年9月10日14:00—17:00。报考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次考试:高中初中、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笔试时间:2010年9月4日上午9:00-11:00。地点:兴城市第二初级中学。
第二次考试:小学和第一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地点:兴城市第二初级中学。
面试时间和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签订合同
毕业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经考试合格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正式纳入教师编制,按正式教师工资标准理顺工资。合同期间不准调出。试用期不合格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2011年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退回人才市场。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市人才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八、工资标准及来源
被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见习工资标准,即本科毕业生每月685元,专科毕业生每月655元。此工资由市财政支付。
九、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招聘工作从2010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9月中旬结束。
(二)招聘教师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对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文化考试公平公正。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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