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0年9月2日下午4:30前到建宁县委党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待定。
2、试讲内容:待定。
(二)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
2010年9月3日(星期五)8:30—11:30。
2、试讲时间:
2010年9月8日(星期三)8:30—17:30。
(三)考试地点:
1、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由县委党校统一组织。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建宁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由县委党校将其有关材料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2、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八、招聘工作组织
招聘工作由县委党校具体组织,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建宁县委党校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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