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
1、报考初中教师的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每科50分,合为一卷250分。
2、报考小学教师的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每科50分,合为一卷250分。
3、符合报考高中教师条件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经面试合格后优先安排,剩余名额向外地师范院校招聘。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9月25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教育局、人事局公布。
六、确定面试人员
(一)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额末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的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不合格的,由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不属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要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
八、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教育局、人事局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应聘人员三年内不 得申请调动,“以工代教”人员必须办理解除原有劳动关系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统一招考、统一调配。
(二)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国家任务生招聘为公办教师;非国家任务生、代课教师、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招为聘用教师,在陆丰市内工作与其他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尚未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聘用对象暂作幼儿园教师使用,待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后方作小学教师使用。
(四)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陆丰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0660-8881228、 0660-8822661
陆 丰 市 人 事 局 陆丰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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