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之规定,由领导小组确定在指定医院进行;
对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提出,由领导小组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八、组织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提交本人从高中(中专)开始的详细履历。
(二)根据个人履历、报名时所提供的情况及面试情况等主要考查以下内容:
1、诚信。个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2、遵纪守法情况。是否参与了“打砸抢烧”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事件的证明材料。在维稳期间,对参与聚众闹事者,取消录用资格;
3、现实表现。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工作水平、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品行是否端正;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待人接物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标准等。
九、审批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将情况向社会公示5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填写《果洛州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教师工作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照顾加分标准及考分统计方法
(一)照顾加分标准
1、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能累计加分)。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经验证后笔试总成绩中照顾5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照顾5分的基础上,再享受加2分的优惠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能累计加分)。
3、对2002届原州民师中专毕业生,由州政府送省师大、省民院、西北师大等进行学历培训(委培)的学生,给予加5分。
以上三项的照顾分均直接计入笔试合成成绩中。
(二)考分统计方法
1、笔试合成总成绩:含笔试合成成绩和照顾加分两部分:
笔试合成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x60%+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成绩x40%
笔试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照顾加分)x70%
2、面试合成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x5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x50%)x30%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合成总成绩+面试合成总成绩
十一、其他
(一)收费
根据青发改物价[2004]5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50元/人,用于定制试卷和组织考务工作,不足部分申请州财政解决。
(二)纪律监督
1、对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3、在考务工作中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4、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监督。
(三)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考试视情况顺延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
2、因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不宜举行考试的;
3、与省上人事考试发生冲突的。
(四)考试过程中发生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视情况适时启动《果洛州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果洛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由果洛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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