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考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递交报名处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报名地点留存。
(五)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次日,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政策性加分及总成绩等),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公示期为2天,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过期不受理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在原考试阅卷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六)面试。报考音、体、美教师的考生,增加面试科目,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总和(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对相应学科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计算
A类: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B类: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按《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
政审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局、考生户口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对政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经考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教育局组织考生,分专业按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所指定学校由考生自愿选择聘用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人才中心介绍应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应聘者在接到通知10天内未报到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事局:8227499县教育局:8225533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2262县人事局:8222534
本公告由南江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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