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讲与技能考核
报名应聘的人员必须参加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
1.试讲形式:采用说课的形式,试讲时临场抽取课题,先备课,后说课,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评委评分。
2.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考核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由评委评分。
六、加权
将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与专业技能考核的成绩加权,专业课教师说课成绩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实习指导教师试讲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占7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得出每人总分。
七、公示
聘用人员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依据加权后的成绩,按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人事局审批、办理入编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二年,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工龄、教龄从办理手续之日起计算。
九、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8月30日至8月31日。
2.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5日。
3.公示资格:9月6日
4.试讲与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子华(沛县县委常委)。
副组长:贺伟(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梅良杰(沛县人事局局长)。
办公地点在人事局,选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公证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12388(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89675502(人事局办公室)
89616891(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89675510(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89622586(教育局人事股)
沛县人事局
沛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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