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为5: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5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中缺考及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在我县上述网站上通知。
2、资格审查: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才可以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及《报名信息表》1份。其中,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聘人数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县上述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遇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遇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以《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六、签订协议
2011年应届毕业生体检合格人员应带上高校就业协议书于规定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我县上述网站上公布),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一)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于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在上述网站通知,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到合江县人事局、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1年8月16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五)新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合江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5269908,52698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25899,3190016
合江县人事局合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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