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9月2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且截止2010年8月28日(含28日)前未解除合同手续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经济开发区政府网(www.klkfq.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审查,再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其他
(一)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二)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三)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或州的考生,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区。
十、未尽事宜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558665
监督电话:0855-85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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