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滚动到下年度招聘时使用。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对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 [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被正式聘用人员,10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监察人员跟踪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将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公告其他行为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举报电话
定州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1
定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21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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