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说课答辩
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综合素质,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总分为100分(说课为70分,答辩为30分)。所有入围考生说课答辩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
说课答辩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说课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说课答辩结束后,按笔试、说课答辩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加权总成绩,并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高分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6、选岗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需求,分学科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7、考核
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考核结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工作人员待遇,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择优进编。
四、有关要求
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报考资格;被聘用人员被查出有假冒学历、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不论已聘用多长时间,都立即予以辞退。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出现未明确的特殊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
88317079、13770052555(区教育局人事科)
66691261(区人社局机关事业管理科)
监督电话:
89881120、66691120(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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