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教师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财会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试讲、试教)
1.报考教师职位的采用试讲、试教方式进行;
2.报考工作人员职位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回答有关学科专业知识问题)。
3.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4.面试(试讲、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试讲、试教)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5)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证书的人员。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政审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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