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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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采取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在本校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时限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签订聘用合同。
经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学校不予聘用。
四、有关政策待遇
学校根据学术水平和能力确定的不同人才层次以及引进人才政策和相关待遇可从学校网站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sdut.edu.cn)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编:255049电话:0533—2782311传真:0533—2780019
E-mail:rshch@sdut.edu.cn联系人:张老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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