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4、现场确认和审核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明确安排申请人员确认的地点、时间及认定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确认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的确认地点和时间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各区教师认定机构需安排经过培训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准备计算机若干台,并能保证高速上网。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五)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六)认定程序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现场确认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2010年11月15日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并完成证书编号工作。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各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的人数,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七)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八)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九)上报工作总结
各区教师认定机构在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及时向申报人员公布,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宣传,指导工作。今年是网上报名第一年,各地要做好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耐心做好申报人员的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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