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16开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2-8项材料装订成册。
3.各单位上报花名册时,需测试人员要按学科顺序填写。
六、认定要求
(一)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认定。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开展认定工作。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根据体检单位的要求,科学安排体检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发现情况特殊者必须作进一步检查,要及时通知体检单位和体检本人。
(四)2010年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中旬-12月10日,根据系统开放时间进行录入认定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录入的校验和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认定。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0月15日至11月26日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程序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zzjy.gov.cn)公布。自本通知发布至测试、颁发证书期间,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以免误时,特告周知。
八、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个消息及申报对象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证件,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审查资格时,应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严格把关;要加强信息录入的校验和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8日前须上报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申请报名总数及征订教师资格证书数量。
4.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资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必须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花名册和汇总表(表样另发)及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库的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hyq2053613@126.com),以便组织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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