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要求:
(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秋季应重新报名),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学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影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
(5)要求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联系人:安锦阳 应竟雄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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