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此次招聘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计算。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010年10月21日-22日考生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在贵州省财政学校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贵州省财政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内容及形式:考生根据学校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进行现场讲授(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贵州省财政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 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非应届的在读大学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财政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贵州省财政学校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贵州省财政学校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贵州省财政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6808056 监督电话:0851-6807659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财政学校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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