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核
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84920500
淮安市卫生局: 83761139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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