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聘用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及学院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
(七)聘用
1、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聘用空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监督检查
学院公开考试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聘用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2-8927745(院纪委);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本简章由遵义师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遵义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特别推荐:2010年教师招聘面试宝典之面试、礼仪、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