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艺体学科、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达到1:2),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学科基础知识100分。其中报考特殊教育教师考试内容同语文科内容。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获得“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其中艺体学科以学科技能考察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说课内容分别为初中2年级、小学5年级春期现行教材(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艺体学科技能考察内容由评委组考前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九、体检
(一) 体检人选按各学科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取学历高者,学历相同者重新组建考核组进行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者,若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由本人在体检前书面申请交县教委。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新进人员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教委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十一、确定初聘人员名单
由县教委对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教委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垫江县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各学科人数及招聘单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如总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取学历高者,学历相同者取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三、纪律要求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下载)
1、垫江县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垫江县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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