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936
张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529596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办公室 0719-8319892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教育科 0719-5669619
丹江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5238052
郧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7232360
郧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13636155009
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教育局人事科 0719-2731147
十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8489531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8开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以上表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的复印件,一律用16开纸正反面复印(复印样式在http://www.sy.e21.cn/查询);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式表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下载)。
六、体检
申请人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
七、收费标准
按鄂价费[2007]85号文件精神,对非师范专业人员收取专业技能考试费每人100元。
八、非师范专业人员面试、试讲
非师范专业人员面试、试讲春季安排在6月下旬,秋季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证书发放时间
证书在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春季、秋季证书发放时间分别为7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
十、关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1、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是非师范专业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件之一;
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每年考试为两次,上半年考试时间在3月份,下半年考试时间在9月份,具体时间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719—8672086。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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