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省商务学校派专人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核对象必须到省商务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考察和体检结果,省商务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供销合作社审查批准。对于在体检和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空缺的名额,经省商务学校申请、省供销合作社审核、报省人保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为考核对象,单独进行考核和体检。
八、公示
对于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聘用
省商务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等有关待遇。
十、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登录------------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日
3、咨询电话:0451-57624853或13945048268、联系人:刘晓辉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672690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并执行以下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不得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
(三)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体检中参与作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继续参与应聘的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
监督电话:54642541(省供销社监察处)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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