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按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如未达到规定比例,要经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1月5日下午3:00-5:3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所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研究生层次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要求的其他知识的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四)关于笔试成绩加分: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要求,对“大学生村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参加高等学校招聘考试,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凭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加分证明,由省教育厅通知高等学校执行,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于有性别要求的岗位,分别按男、女打分排队确定。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2010年11月14日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即兴演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条件和素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逻辑思维能力、学术研究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提出预录用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提出预录用名选。对于有性别要求的岗位,分别按男、女岗位数额提出。预录用人选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排序在岗位招聘数额内,也不予录用,相应岗位空缺。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百分制计算,教辅、管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百分制计算。
(七)体检
组织预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相应专业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预录用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包括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十)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硕士研究生招聘的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一)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直接负责组织本次招聘人员工作。
(二)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工会负责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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