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
(2)面试分基本素质面试、专业素质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一般掌握在20分钟左右;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须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内容把握、教学方法运用、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规范程度、仪表与教态等;试讲内容提前一天通知,试讲时间一般掌握在30分钟以内;
(6)面试(含试讲)按百分制计分,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专任教师岗位的硕士、实验室专业技术岗位、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工程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管理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7)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例进行考核。
3、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公开招聘人员领导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与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校成立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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