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专业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其他工作技能。教学、科研一线岗位教师和教学科研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其余岗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11月21日登录太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tynu.edu.cn/rsc/)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专业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2)笔试时间:11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太原师范学院中校区
(3)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进入考核考察程序。紧缺专业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进行笔试,可进入面试,但总成绩必须达到70分。
(4)笔试时,请自备考试工具。如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等。
(5)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要求,对“大学生村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参加高等学校招聘考试,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1)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如比例不达1:3,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由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及科研能力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进行试讲,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在面试前一天通知。面试过程不超过30分钟。
(3)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参与的课题原件。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教学、科研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结合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提出拟录取人选,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综合成绩不达70分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八、监督与纪律
1、应聘人员应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2、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相关规定,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3、招聘工作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本人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4、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严格公示制度,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有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参与。举报电话:0351-2279229。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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