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可靠,如有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除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此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答辩及专业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站。面试结束后,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校根据总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
学校将分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凭学校通知,到省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学校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11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公布招聘信息。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乘车路线:乘63、62、18、150、K53路公交车姚家庄站
报名地点:山东政法学院1号办公楼406室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联系人:孙处长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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