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考生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 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缴费
面试资格审查当日,通过审查的考生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学校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0年12月4日进行。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性面试。
应聘岗位编码为201009、201013、201021岗位的考生,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应聘岗位的考生面试第一阶段为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第二阶段均为综合性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性面试成绩×40%
(1)试讲
考生须按要求提供教案。考核重点为: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题目于2010年11月29日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岗位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题目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3)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为各岗位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综合素质考核。题目由考生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考核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0年12月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的七日内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随考试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 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 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保留拟聘资格,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因被公示人被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批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上级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28-87992237(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992159(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74145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1:《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复习参考资料》
附件3:《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报考信息表》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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