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
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技能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最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技能考试、素质考试)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
2.笔试:
按照三明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2010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明人[2010]20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①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②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面试包括素质考试和技能考试,其中素质考核占面试总分的30%、技能考核占面试总分70%。
从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技能考试、面试人选;笔试入围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考试、面试合格线均为70分。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②素质考试内容:自我介绍、教育教学工作问答。
③技能考试内容:专业技能操作。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竞聘人员的招聘综合总分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竞聘人员的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接体检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与准考证同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及体检费等,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准时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现提供材料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纪违规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电话:
三明市教育局:8224892、8222954
三明市人事局:8250243、8223142
三明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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