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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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与录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及招聘公告要求,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名单,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录用或重新招聘。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与韶关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向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列入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或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中长期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关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www.sgu.edu.cn
人事处网站:http://top.sgu.edu.cn/renshi/index.asp
人事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12005
联系人:叶逢福陈雨飞
人事处电话:0751-8122766;0751-8120085
纪委、监察处电话:0751-8120015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学院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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